一、贯彻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,方针政策,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;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
业的地方政策,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,指导服务。
二、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,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。
三、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;负责名优产品评选推介;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和
职工劳动技能鉴定。
四、监测、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;承担中小企业分类、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;拟定落实中小企业调控目
标和措施。
五、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;指导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
中介组织的工作;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。
六、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;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动,负责实际利用外资工作。
七、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;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,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
策,拟订关于饿发展战略、行业规划,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;拟订年度工业生产计划调整目标;贯
彻行业标准,指导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,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;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,
对工业经济运行分析、跟踪、汇总、预测预警;解决工交行业经济的重大问题,研究政策和建议;负
责电力行业管理、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;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,重要物资紧急调度、交通运输
协调管理工作;负责行业的协调指导;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工作;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、改建、
扩建的审核和行业规划,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;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九、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企业维权减负工作。
十、承担煤炭市场管理工作。机构设置一个综合办公室。编制5名,设局长一名,副局长2名。
|